花都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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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

花都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 祺穗财税   发布日期: 2022-09-02   浏览量: 563
      花都食品经营许可证
内容描述: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取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花都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符合的条件: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证件:
     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唐生;1392957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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